关于规范“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招标控制价”
发布程序的通知
各招标、投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更好地为交易各方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使交易过程更加清晰、规范、便捷,现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发布的程序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答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档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二、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的“网上答疑”栏目向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其异议内容不得泄露投标单位信息。
三、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应自行登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中以加盖电子签章的PDF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四、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应自行登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在系统内的“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 栏目中以加盖电子签章的PDF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招标控制价文件。
为了逐步推行电子招投标,交易过程中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控制价文件不再以书面及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