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零星维修供应商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零星维修供应商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零星维修供应商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UPFW-170603;
2.项目概况:本项目大多属于不可预见性的维修、维护及改造零星工程,可能存在种类繁多,分布零散、施工点多、灵活性大、因素复杂、项目大小不一等情况,中标单位须做到保证接到通知24小时之内指派专业人员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人的合理要求;具体服务内容以招标文件中约定为准;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4.预算额:零星维修费用均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足够资质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须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08月03日至2017年0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3.报名资料:以下资料报名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A4纸)并装订成册,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
(3)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材料;
(8)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可在2017年08月18日至2017年08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楼1102室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3.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达尔登北路16号(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
4.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达尔登北路16号
联 系 人:邢冬梅
电 话:0471-665130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楼1102室
联 系 人:刘红娜 郝建君
电 话:0471-6235889/6235886(fax)
电子邮箱:upxz@163.com
2017年08月03日
附 件:授权委托书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零星维修供应商招标项目 投标报名,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在贵公司收到我方解除授权委托之日前,该授权委托书持续有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