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UPZBSG-2411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人为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2.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建路19号。
3.建设规模:本次维修改造面积为10046.00㎡。其中,业办公楼北楼,1993年投入使用,框架结构,建筑物地上7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5028.00㎡;营业办公楼南楼(发行库),2004年投入使用,框架结构,建筑物地上6层,建筑面积4346㎡(其中发行库981.96㎡);国库支付业务大厅涉及部分改造,面积672㎡。
4.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1916.29万元,二标段约297.90万元。
5.招标范围:
一标段:该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大型维修改造,包含:加固工程、室内装饰改造、外立面改造、屋顶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该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建筑室内外消防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计划工期:
(1)一标段工期总日历天数:5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07日。
(2)二标段工期总日历天数:3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09日。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二个标段进行招标。
(1)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
(2)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信用要求:
(1)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注:投标人在公告期内登录以上网站查询信用情况,存在以上任意一项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近三年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
2.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向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信用要求:
(1)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注:投标人在公告期内登录以上网站查询信用情况,存在以上任意一项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近三年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
2.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向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nmgxz04@163.com)。资料齐全后,将招标文件费交至指定账户,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3.投标人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资料,按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标注所投标段):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承诺(格式自拟);
(7)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承诺(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由其账户以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汇款时备注乌兰察布人行改造施工一标段/二标段+联系电话):
户 名: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602 1156 1910 0011 928
开户行: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锡林路南口支行
行 号:1021 9101 1567
5.其他要求
(1)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代理不审核其资质、条件和能力等内容,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上午09:30
递交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9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
地 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建路19号
联 系 人:刘泽祺
联系电话:0474-8226694
招标代理: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张旭东、范晓晨、乌仁图亚
联系电话:0471-6235889
电子邮箱:nmgxz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