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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专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28 浏览次数:1448 字号【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专用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监测设备等采购 1 详见采购文件 10359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供应商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用户登录”下方的“供应商注册”栏办理注册并成功入库,否则将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不能参加投标;
3.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自动化设备或电子设备等;
4.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供应商为经销商,须提供主要设备(监测设备〈水位监测仪〉、电子设备)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
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生产厂家及其经销商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 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副本的复印件;
4.其他材料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资格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供应商为经销商,须提供主要设备(监测设备〈水位监测仪〉、电子设备)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注:经销商仅须提供主要设备(监测设备〈水位监测仪〉、电子设备)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盖章。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    下午15:0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    下午15: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明珠巷19号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赵旭
联系电话:0471-692673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楼1102室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耿娟娟    李鹏玲
联系电话:0471-6244103/6235886
电子邮箱:upxz@163.com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
账号:154014921776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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