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回民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回民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回财购准字[2015]354号
采购文件编号:UPCG-151206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供应商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办理注册入库并公示结束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唯一授权书(每一个品牌只能有一家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须提供授权书的产品有数字温湿度计、数字式测温笔、红外测温仪(进口)、大气压力表、超声波流量计、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烟气分析仪(进口)、热像仪(进口)、电能质量分析仪(进口)、手持式数字万用示波表(进口)、笔式万用表、数字转速计(进口);
4、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括仪器仪表;
5、供应商提供的进口设备须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
4.2 供应商提供的进口设备须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的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3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唯一授权书(每一个品牌只能有一家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须提供授权书的产品有数字温湿度计、数字式测温笔、红外测温仪(进口)、大气压力表、超声波流量计、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烟气分析仪(进口)、热像仪(进口)、电能质量分析仪(进口)、手持式数字万用示波表(进口)、笔式万用表、数字转速计(进口);
注: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01月07日 下午3:00
投标地点: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6年01月07日 下午3:00
开标地点: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49号党政机关大楼
邮政编码:010030
联 系 人:徐咫焱
联系电话:0471-382110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刘红娜 李海新
联系电话:0471-6235889/6235886
3、账户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
账 号:154014921776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