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标牌制作供应商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标牌制作供应商入围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标牌制作供应商入围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UPCG-160618
2.项目概况:室内外喷绘、条幅、雕刻、奖牌、字体、水牌等,采购范围参照采购清单,具体采购内容以及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3.入围供应商数量:三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足够资质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经营资格,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17%或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需具有标牌制作同类或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5.投标人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报名资料:以下资料报名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A4纸)并装订成册,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
(1)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由法定代表人自行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需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
(5)提供有效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6)2013年7月至今同类或类似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的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可在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楼1102室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3.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达尔登北路16号(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达尔登北路16号
联 系 人:邢冬梅
电 话:0471-665130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楼1102室
联 系 人:刘红娜 范慧珍
电 话:0471-6235889/6235886(fax)
电子邮箱:upxz@163.com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