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印刷品供应商库选型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印刷品供应商库选型入围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UPZBFW-240607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内蒙古全辖印刷同类采购,建立办公印刷、业务印刷(除凭证类)项目供应商库。印刷指办公印刷、业务印刷(除凭证类),包括文字材料类、档案类、手提袋、宣传制品等40余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3个标包。每个分包选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一包为东部地区(呼伦贝尔、锡林浩特、满洲里、通辽、赤峰、乌兰浩特、二连浩特)提供服务;二包为中部地区(呼和浩特)提供服务;三包为西部地区(乌兰察布、巴彦淖尔、乌海、巴彦浩特、鄂尔多斯、包头)提供服务。
本项目多投单中,每个主供应商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子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已获得子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子包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子包二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除子包一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后,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无
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互为主备)。
第1包中标人1家,该中标人同时为第3包备选中标人;第2包中标人1家,该中标人同时为第1包备选中标人;第3包中标人1家,该中标人同时为第2包备选中标人。主选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印刷供货业务,若主选中标人出现无法满足我行使用需求或者违约的情形,我行将终止合同,经采购人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启用备选中标人。
入围合作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服务期内采购人不承诺最终采购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价格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价格有效期到期后,价格有效期到期后招标人组织实施价格谈判后再次确定入围供应商使用顺序。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续签管理:
□招标人可按中标人《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X年/月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无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为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供印刷服务)。
4.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17:00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出 售:潜在投标人由其账户以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汇款时备注收银机采购+联系电话)。
账户: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602115619100011928
开户行: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锡林路南口支行
行号:102191011567。
售 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其 他:1.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nmgxz02@163.com)。
2.潜在投标人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列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1)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印刷经营许可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上进行发布。
七、项目说明会
不举行。
八、踏勘
不组织。
九、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5日上午8:00-9:3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471-6990248
举报邮箱:ajjcgljwgbs_nm@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5-8号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邮 编:010020
联 系 人:刘艳虹、耿智伟
联系方式:0471-6244103
电子函件:nmgxz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