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二次)
2.计划投资:20万元
3.招标编号:UPZBFW-250502
4.服务范围:为鄂尔多斯银行总行及分支行在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重大项目决策、内部管理、各类纠纷、诉讼处理等法律事务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谈判、参加项目尽调或审查、起草或审查法律性文件、出具律师函、办理综合性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培训等方式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
(1)对鄂尔多斯银行总行及分支行对外签署的法律性文件的合法性以及法律风险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书;
(3)为鄂尔多斯银行总行及分支行提供法律咨询,依法提供解决措施及建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鄂尔多斯银行各项业务规章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提供专项法律培训;
(6)协助鄂尔多斯银行出具律师函;
(7)针对突发性应急事件,需及时响应并出具律师意见;
(8)应鄂尔多斯银行的要求参与重大项目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9)应鄂尔多斯银行的要求,参加项目尽调或审查,并出具尽调报告或法律意见书;
(10)鄂尔多斯银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若存在发生在服务期限内但尚未完成的服务项目,受聘方仍须尽职服务至该服务项目完成为止。
6.服务地点:根据招标人业务需要确定。
7.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信用要求:
(1)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处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在为鄂尔多斯银行银行提供法律服务期间不办理与鄂尔多斯银行利益冲突的业务。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nmgxz04@163.com)。资料齐全后,将招标文件费交至指定账户,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0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投标人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资料,按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1)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4)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凭证,未发生纳税的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5)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
(7)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未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承诺(格式自拟)。
(8)提供“在为鄂尔多斯银行银行提供法律服务期间不办理与鄂尔多斯银行利益冲突的业务”的承诺(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由其账户以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汇款时备注鄂尔多斯银行法律顾问+联系电话)。
户 名: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602 1156 1910 0011 928
开户行: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锡林路南口支行
行 号:1021 9101 1567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8日上午09:30
递交地点: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2号办公楼会议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6号)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8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2号办公楼会议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6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ordosbank.com/)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6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77-8109898、1334714779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张旭东、耿智伟
联系电话:0471-6235889
电子邮箱:nmgxz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