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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7 浏览次数:3499 字号【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首次参加的供应商请到代理机构进行窗口报名,获取用户名密码,下次公告投标可通过用户名密码进行网上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批准文件编号:7117001036
采购文件编号:UPCG-171108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4.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须为在公告期内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资格资料不全及迟到的报名资料拒绝接收,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须提供);
(4)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须提供);
(5)开户许可证;
(6)在本公告期间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需提供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2日    下午3:0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2日    下午3: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楼1102室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耿娟娟    刘艳虹
联系电话:0471-6244103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
账号:154014921776

采购人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惠民街37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张帆
联系电话:0471-5277061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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