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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软件开发、升级服务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13 浏览次数:5754 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软件开发、升级服务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软件开发、升级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供应商:
一标包(智慧党建APP二次开发升级):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二标包(智慧党建大数据展示模块开发):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三标包(数据服务平台开发):内蒙古翔浩科技有限公司
四标包(微信公众号升级):内蒙古弘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五、各标包申请理由
一标包(智慧党建APP二次开发升级):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智慧党建云平台由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2018年建设,该平台是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为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定制开发的系统。本项目在原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升级,只有从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采购才能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
经专家组论证,认为本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从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采购。
二标包(智慧党建大数据展示模块开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智慧党建云平台由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2018年建设,该平台是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为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定制开发的系统。本项目在原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平台进行扩容、增加功能模块,从系统安全保密性、源代码特殊性考虑,只有从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采购才能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
经专家组论证,认为本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从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采购。
三标包(数据服务平台开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的数据服务平台(自治区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发布平台)由内蒙古翔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数据服务平台开发必须依据自治区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发布平台及金三数据标准才能得到准确数据。从软件源代码的特殊性、系统兼容性、安全保密性及接入复杂性考虑,只能从内蒙古翔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经专家组论证,认为本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从内蒙古翔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四标包(微信公众号升级):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平台由内蒙古弘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一直由该公司运营与维护。现根据工作需要对该平台进行升级扩容,同时要兼顾原有业务。从系统兼容性考虑,只能从内蒙古弘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以保证该平台的正常使用。
经专家组论证,认为本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从内蒙古弘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
六、其他事项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19年08月13日至2019年08月19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云宇峰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471-3325055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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