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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系教学实训基地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次数:3480 字号【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系教学实训基地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系教学实训基地项目,已由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系教学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土右发改审批字[2019]9号)、《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系教学实训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土右发改审批字[2020]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学院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系教学实训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园区内,东侧与九峰山林场接壤,西邻学院陶泽湖,北距110国道约255米,南侧与学院运动马驯养与管理实训基地相邻。
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22.6亩,建筑面积约7600平方米,包括教学实训楼和食品加工工艺展示车间等,具备食品工程技术系各专业教学、实训、办公及红酒、啤酒加工工艺展示等功能。
4.项目总投资额:3700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约30万元。
5.招标范围
(1)施工: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系教学实训基地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监理:本项目全过程监理。
6.计划工期、计划监理服务期限
(1)计划工期:2020年08月15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共计443日历天。
(2)计划监理服务期限:2020年08月15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共计443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1)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系教学实训基地项目工程施工。
(2)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系教学实训基地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近三年是指2017年01月01日至2020年06月23日;
3.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向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监理标段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近三年是指2017年01月01日至2020年06月23日;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向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www.nmggcztb.cn)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于2019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化招投标交易系统(房建市政项目)改版升级的通知》,以及《房建市政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2.首次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房建市政项目)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注册账户并完善基本信息后,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入库及CA数字证书的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房建市政”栏目中的《房建市政工程CA数字证书及软件办理简介》。
3.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房建市政项目)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房建市政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按照要求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出售:
(1)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监理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由其账户以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
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汇款时备注农大食品工程施工或监理+联系电话):
户    名: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7271410182600085982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
联系电话:0471-6244103
(2)招标文件缴费时间:2020年06月23日8:00至2020年06月30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5.技术咨询
投标人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房建市政项目)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致电咨询。
(1)软件公司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兰经理  15124701723。
(2)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人及电话:赵经理  13134715937。
(3)现场技术支持:因疫情影响暂不支持现场技术支持,仅提供远程技术服务。
6.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审核其资质、条件和能力等内容,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7月20日10时00分(同开标时间)。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房建市政项目)。
(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楼9层2号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2.未按时上传的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0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内蒙古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楼9层2号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注:1.按照自治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所有投标人只允许拟派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参与开标。拟派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内蒙古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禁止进入开标现场。进入开标现场后,拟派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分散就座、自觉保持距离,主动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如有呼和浩特市外来人员,需持健康通行码(高风险地区除外)。
2.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www.nmggcztb.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包头市土右旗萨拉齐镇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72-8886219

招标代理: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李春亮  王海洋  邓艳红
联系电话:0471-6244103
电子邮箱:nmgxz01@163.com

附件: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2020年06月22日

附件: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1.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人员或疑似病例人员密切接触;
3.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查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4.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相关健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注:如个人有其他情况,可后附说明。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从何地来呼:               来呼时间:
体  温:    ℃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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