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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个人不良资产清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1 浏览次数:621 字号【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的委托,于2023年7月21日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个人不良资产清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UPZBFW-23063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入围结果公示如下:
入围单位:内蒙古恩照律师事务所
入围金额:
有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3%
无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5%
银行卡类诉讼基础代理费:立案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的0.5%,且单笔最高不超1000元
银行卡类诉讼回款代理费:回款金额的4%
服务范围:负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部分个人不良资产的法务催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追索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入围单位:内蒙古硕达律师事务所
入围金额:
有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5%
无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6%
银行卡类诉讼基础代理费:立案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的0.8%,且单笔最高不超1800元
银行卡类诉讼回款代理费:回款金额的6%
服务范围:负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部分个人不良资产的法务催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追索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入围单位: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
入围金额:
有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8%
无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9%
银行卡类诉讼基础代理费:立案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的0.8%,且单笔最高不超1800元
银行卡类诉讼回款代理费:回款金额的6%
服务范围:负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部分个人不良资产的法务催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追索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入围单位:内蒙古晟曜律师事务所
入围金额:
有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7%
无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9%
银行卡类诉讼基础代理费:立案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的0.9%,且单笔最高不超1800元
银行卡类诉讼回款代理费:回款金额的6%
服务范围:负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部分个人不良资产的法务催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追索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入围单位: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
入围金额:
有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4%
无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7%
银行卡类诉讼基础代理费:立案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的0.92%,且单笔最高不超1900元
银行卡类诉讼回款代理费:回款金额的4%
服务范围:负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部分个人不良资产的法务催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追索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入围单位:内蒙古金聿泰律师事务所
入围金额:
有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8%
无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10%
银行卡类诉讼基础代理费:立案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的0.8%,且单笔最高不超1800元
银行卡类诉讼回款代理费:回款金额的7%
服务范围:负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部分个人不良资产的法务催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追索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28号
联 系 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0472-696507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刘艳虹、耿智伟
联系电话:0471-6244103
电子邮箱:nmgxz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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