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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网络环境安全治理服务一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296 字号【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财经大学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采购内蒙古财经大学网络环境安全治理服务一期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网络环境安全治理服务一期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UPZBFW-230609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参与的供应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8月8日上午08:30至2023年8月14日下午5: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将下列资料签字和(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按顺序扫描成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nmgxz01@163.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潜在供应商不需到场。资料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收到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
(3)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
(4)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凭证,个人所得税除外;如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
(5)近3个月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提供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9)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注:1.以上所需提供的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近3个月指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成立年份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和纳税凭证。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审核其资质、条件和能力等内容,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资格审查结论以评审时磋商小组出具的审查结果为准。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  下午15: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竞标时间:2023年8月18日  下午15:00
竞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蒙古财经大学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
联 系 人:王慧玲
联系电话:0471-530033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乌仁图亚
联系电话:0471-6235889


2023年8月7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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