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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新华支行金融大厦闲置办公用房处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次数:658 字号【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中国银行新华支行金融大厦闲置办公用房处置改造项目。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银行新华支行金融大厦闲置办公用房处置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UPZBSG-230905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信用要求:
(1)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注:供应商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以上网站查询信用情况,存在以上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7.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09月08日至2023年09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nmgxz08@163.com)。资料齐全后,将文件费交至指定账户,代理机构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3.供应商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资料,按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等);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
(6)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8)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凭证,未发生纳税的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9)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1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承诺格式自拟);
(12)提供“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承诺(格式自拟);
(13)提供“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承诺;
(1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标不存在下列情形的承诺: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注:1.以上所需提供的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近3个月指2023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成立年份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和纳税凭证。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潜在供应商由其账户以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缴纳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汇款时备注中行金融大厦闲置办公用房改造+联系电话):
户  名: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51179100018010067191
开户行: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营业部
行  号:301191000013
5.其他要求
(1)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采购人不审核其资质、条件和能力等内容,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磋商公告的相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资格审查结论以磋商小组的审查结果为准。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上午09:30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竞标时间:2023年09月18日上午09:30
竞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2号
联 系 人:王婧
联系电话:0471-4189102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范晓晨、张晓艳
联系电话:0471-6235886
电子邮箱:nmgxz08@163.com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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