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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邮区中心局邮件处理中心工艺改造项目配套土建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05 浏览次数:1425 字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邮区中心局邮件处理中心工艺改造项目配套土建工程施工,已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内蒙古邮分[2015]1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邮区中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邮区中心局邮件处理中心工艺改造项目配套土建工程施工;
2. 建设地点:金川开发区金三道东侧,金二路北侧;
3. 资金来源:自筹;
4. 计划总投资额:1000万元;
5.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改扩建工程,原建筑为二层厂房,一层总建筑面积(含夹层面积)10832.5平方米;在原建筑旁边扩建地上一层局部二层,厂房一层整体向南延伸10.5米;新向南扩建建筑面积为1358.69平方米,高度为7米,最大跨度为9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6. 计划工期:2015年7月5日-2015年8月20日;
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8.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9.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主要包括封闭外跨站台,改造邮件处理场地给排水、采暖、消防、通风及其他附属工程的维修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相应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履行合同的施工单位;(执行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标准》的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 6 月 5 日至2015年 6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 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两套,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注:1)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
六、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15年 6 月 12 日至2015年 6 月 18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800元/每套,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
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及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邮区中心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三道
联 系 人:渠云生
联系电话:0471-3601736

招标代理: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刘红娜    范慧珍
联系电话:0471-6235889
电子邮箱:upxz@163.com

 

 


2015年 6 月 5 日

 

附件:1.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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