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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28 浏览次数:10467 字号【

呼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方案

呼政发[2013]113号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原则。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专业分类按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0〕1538号)执行。
评标专家入库标准统一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第29号令)第七条规定执行。入选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一般专家年龄不超过70周岁,部分稀缺专业专家年龄适当放宽);
5.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其他情况。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上取得国家执业资格;
2.取得中级职称、执业满10年的,部分稀缺专业适当放宽。
(二)综合管理原则。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定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规定,建立评标专家诚信档案,定期组织评标专家开展法律、法规、职业技能等培训,对评标专家的资质进行复审,业务进行考核,实施动态管理。
(三)分步实施原则。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工作按照“边组建、边使用”的整体思路,在不影响现有招投标工作的情况下,根据进场交易项目种类分步实施。
(四)联建共享原则。充分利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现有专家资源,建立与其他地区、部门的专家库共享机制,有效扩充专家库资源,进一步提高专家抽取随机性,保证评标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二、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公管办:
1.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过程中的问题;
2.受理各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工作咨询,解答问题;
3.收集、整理、审核各相关单位及个人上报的专家材料;
4.受理专家入库报名;
5.组织专家资格会审;
6.制定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维护和管理综合评标专家库;
8.针对稀缺专业评标专家随时征集和入库;
9.定期组织专家开展法律、法规、职业技能等培训;
10.定期对专家进行资质复审和考核;
11.建立健全专家准入、退出机制。
(二)行业主管部门:
1.按照入库专家的统一标准,对行业管辖范围内现有评标专家进行筛选;
2.对拟推荐到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资质初审,汇总初审合格的专家申报材料,报市公管办;
3.协调自治区相关厅局,共享上级主管部门专家库资源;
4.参加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的资格会审。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负责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入库工作;
2.市公管办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工作步骤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9月上旬,正式启动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工作。
(二)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各相关单位对行业管辖范围内现有评标专家进行筛选,按照入库专家的统一标准,对拟推荐到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资质初审,汇总初审合格的专家申报材料,报市公管办;
(三)9月上旬至10月下旬,按照评标入库专家统一标准向社会征聘,接受个人报名及单位推荐。对于专家人数较少的专业,可采取主动联系、上门征集的方式按照评标入库专家统一标准征聘。
(四)9月下旬至10月下旬,组织专家资格会审,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统一发放《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证书》,录入综合评标专家库并投入使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入库专家管理,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狄瑞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张海生  市政协副主席、市长助理、市政务服务  

                    中心主任、市公管办主任、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杜占成  市园林局党委书记

赵永富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利清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海涛  市法制办副主任
陈云飞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岩  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关  宇  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雪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晓津  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李  冬  市国资局局长

孙志和  市城管执法局总工程师
李守中  市卫生局副局长
田建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原智明  呼和浩特供电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赵雪东  市公管办副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副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管办,具体负责市综合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维护工作,落实委员会的决策和相关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赵雪东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开展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工作;
(二)拟定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方案、管理办法和入库专家考核评价等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
(三)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咨询、解答问题;
(四)接受相关单位汇总上报的专家申报材料;
(五)发布评标专家征集信息,接受专家报名;
(六)部分稀缺专业专家的主动联系、上门征集工作;
(七)组织评标专家入库前的资格会审,依据入库专家统一标准,审核专家材料;
(八)对入库专家进行专业分类;

(九)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发放《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证书》;
(十)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
(十一)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过程各环节工作成效的宣传报导。
五、工作要求
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整合全市的评标专家资源,提高评标专家质量,统一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建立动态考核机制,从而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更加规范的招投标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一项紧要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派出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沟通,在不影响招投标工作评标专家的正常使用情况下,按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发﹝2012﹞1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标准、综合管理、分步实施、联建共享”的原则,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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