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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新营业楼柴油发电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7 浏览次数:1274 字号【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新营业楼柴油发电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新营业楼柴油发电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2.项目编号:UPCG-151113;
3.预算金额:约450万元;
4.供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配套设备根据总承包单位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5.供货及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采购内容:柴油发电机2台(主用功率为1000KW)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品牌、参数可参考或相当于康明斯、奔驰、斯坦福、伊蒙妮莎同档及以上的品牌及参数;
7.质量要求:符合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每一个品牌只能有一家单位(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3.报名资料:
(1)报名人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及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7)2012年至今同类或类似项目供货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或协议为准)。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A4纸)并装订成册,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可在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3.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2号
联 系 人:王卿     张跃
联系电话:0471-4690452    0471-4690069

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楼1102室
联 系 人:刘红娜   范慧珍
电    话:0471-6235889/6235886(fax)
电子邮箱:upxz@163.com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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